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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医临床鉴定: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;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;人身伤残程度鉴定;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;医疗费合理性评定;后期医疗费评定;护理依赖程度评定;误工、护理、营养时限评定等。

法医临床鉴定

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内容

1、伤残评定。适用范围:在交通事故、人身损害、工伤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。

2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(轻、重伤鉴定)。适用范围:人体损伤、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。

3、劳动能力鉴定。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,根据国家鉴定标准,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、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。

适用范围:主要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,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。

4、伤病关系评定。是指损伤与本身疾病在造成损伤结果中所占的比例的评定。

适用范围:交通事故、人身损害。

5、三期评定(误工、护理、营养)。三期是指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的评定。

误工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、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(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)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。

护理期是指人体损伤后,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,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。

营养期是指人体损伤后,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,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。

适用范围:交通事故伤残、人身损害、工伤等,通常建议和伤残鉴定一起评定。

 

6、医疗损害司法鉴定。鉴定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:

(1)医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,

(2)医疗过错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,

(3)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,以及医疗损害所致的伤残等级。

7、护理依赖程度评定。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,分为完全、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。

8、后续治疗费评定。是指损伤经治疗伤情已基本稳定,根据医疗技术、治疗原则,对必然要发生的医疗措施进行的评估。

9、医疗费合理性评定。是指对伤后医疗过程中已发生的医疗措施是否符合医疗技术、操作常规、治疗原则作出的分析判断。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不使用裁判性语言,不计算具体金额,不

对床位、空调、陪客等产生的费用进行评定。

10、保险理赔(重大疾病、意外伤害)鉴定,对购买重大疾病、意外伤害保险后致残的人员进行伤残评定。根据当事人购买不同险种的标准进行评定。

11、骨龄鉴定。也称法医学活体年龄推断。主要接受各地公、检、法、司等机关的委托,对争议对象的年龄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。该鉴定意见可以成为刑事或民事案件中推断被鉴定人真

实年龄的重要依据。

12、男子性功能障碍鉴定。运用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,结合法医临床检案的实践经验,为男子性功能障碍的法医学鉴定提供科学依据。

 

 

鉴定材料

1、委托书(主要记载案件事实、被鉴定人的基本信息等);

2、病历资料。包括:

  a.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;

  b.住院病史:入院记录(大病历)、手术记录、出院小结等,由医院盖章,多次

  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;

  c.X光片、CT片、MRI(核磁共振)片、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

  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;

  d.治疗费用清单原件(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);

  e.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;

3、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;

4、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;

5、 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;

6、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(法院委托的案例);

7、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。

鉴定周期和流程

鉴定周期

1、对于伤情简单、资料齐全、诊断明确的损伤程度鉴定报告,一般在受理后一周内。

2、伤残评定报告一般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3、对伤情复杂、资料不全或诊断不明确的疑难案例鉴定,则需在资料补充齐全、并

经相关专家会诊后才能发报告,具体时间依不同的情况而定。

 

鉴定流程

委托→材料初审→不受理(告知不受理的原因)→退还材料

委托→材料初审→受理(签订委托协议)→预缴纳鉴定费→审查鉴定→撰写文书→

出具鉴定意见书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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