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医临床鉴定: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;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;人身伤残程度鉴定;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;医疗费合理性评定;后期医疗费评定;护理依赖程度评定;误工、护理、营养时限评定等。
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内容
1、伤残评定。适用范围:在交通事故、人身损害、工伤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。
2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(轻、重伤鉴定)。适用范围:人体损伤、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。
3、劳动能力鉴定。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,根据国家鉴定标准,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、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。
适用范围:主要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,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。
4、伤病关系评定。是指损伤与本身疾病在造成损伤结果中所占的比例的评定。
适用范围:交通事故、人身损害。
5、三期评定(误工、护理、营养)。三期是指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的评定。
误工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、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(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)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。
护理期是指人体损伤后,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,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。
营养期是指人体损伤后,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,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。
适用范围:交通事故伤残、人身损害、工伤等,通常建议和伤残鉴定一起评定。
6、医疗损害司法鉴定。鉴定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:
(1)医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,
(2)医疗过错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,
(3)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,以及医疗损害所致的伤残等级。
7、护理依赖程度评定。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,分为完全、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。
8、后续治疗费评定。是指损伤经治疗伤情已基本稳定,根据医疗技术、治疗原则,对必然要发生的医疗措施进行的评估。
9、医疗费合理性评定。是指对伤后医疗过程中已发生的医疗措施是否符合医疗技术、操作常规、治疗原则作出的分析判断。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不使用裁判性语言,不计算具体金额,不
对床位、空调、陪客等产生的费用进行评定。
10、保险理赔(重大疾病、意外伤害)鉴定,对购买重大疾病、意外伤害保险后致残的人员进行伤残评定。根据当事人购买不同险种的标准进行评定。
11、骨龄鉴定。也称法医学活体年龄推断。主要接受各地公、检、法、司等机关的委托,对争议对象的年龄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。该鉴定意见可以成为刑事或民事案件中推断被鉴定人真
实年龄的重要依据。
12、男子性功能障碍鉴定。运用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,结合法医临床检案的实践经验,为男子性功能障碍的法医学鉴定提供科学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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