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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声像资料鉴定,包括对录音带、录像带、磁盘、光盘、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、图像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、图像中的语言、人体、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。

  声像司法鉴定内容包括:声像资料的完整性检验:即确认声像资料是否有开始、结束、删除、添加、篡改、编辑等特征,声像资料是否完整的专门性工作。

录音资料鉴定

录音资料鉴定对象

录音资料鉴定的对象包括传统的录音磁带、唱片以及LD碟片、CD碟片等单纯记录音频信号的特殊媒质。

 

录音资料鉴定的主要内容

(1)录音资料记录的录音内容辨听;

(2)录音资料中说话人的同一认定;

(3)模糊语音的处理;

(4)录音资料是否剪辑等真实性鉴定;

(5)录音设备的同源性判断;

(6)录像资料是否编辑等真实性判断;

 

录音资料鉴定的检材要求

1、须提供录音带(或数字格式的录音文件)的原始件和录音器材(各种附带的光盘、软件、连接线等);

2、须提供录音文件中谈话内容的文字稿(如做录音降噪或增强项目可不提供);

3、详细说明录制检材时的环境状况、录制距离、录制方式、录音器材等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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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像资料鉴定

图像资料鉴定

图像资料鉴定:对录像带、光盘(如:VCD、DVD)等载体所记录的人体、物体图像特征进行分析、比较和判断,确定其真实性、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,并对记录的人体、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鉴定。

 

图像资料鉴定的主要内容

1、图像真实性鉴定:录像、照片原始性鉴定(转换格式、修改时间、增减或修改内容等);录像、照片完整性鉴定(剪辑或编辑等);录像、照片真实性(伪造合成、PS修饰等);。

2、模糊图像处理:对不清晰的录像和图片,利用计算机软件增强处理,提高视频和图像内容的可辨识度,改善视觉效果(车牌号、人脸面部特征、现场环境等)。

3、人像、物像鉴定:录像、照片中的人像或物像是否同一鉴定。

4、录像过程分析:录像资料所反映的事物发生、发展和结束过程的辨识和认定。

5、音像制品同源性鉴定:音像制品中乐曲、图像是否来自同源的鉴定。

6、其他与录像、照相相关的技术鉴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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