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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法制报》专访薛建国:笔迹鉴定让神秘勒索信“开口”
发布时间:2018-04-27      来源: 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      浏览量:
  4月19日,《浙江法制报》推出“鉴真相”栏目,本期专栏报道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薛建国24年前破解的一封勒索信。

鉴定人名片:薛建国
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,文书、声像资料鉴定专家,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。

  从事文检工作39年,受理检验各类刑事、经济、民事及其它文检案件10000余起,复核案件5000余起,先后通过文检技术侦破了一大批重特大案件。在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工作6年时间里,受理各类案件1000余起。

  有句俗话叫“字如其人”,意思是说,一个人的笔迹大致可以反映出这个人的性格个性。事实证明,这并非毫无根据的伪科学。在很多案件中,笔迹常常能为办案人员提供涉案人的诸多信息,从而成为破案的重要线索。

一封神秘的恐吓勒索信
  记忆里的那个冬夜,寒意袭人。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,将薛建国从睡梦中惊醒。
  “又有案子了。”薛建国直觉很准。电话接起,果不其然,对方匆匆交待他火速赶往机场,但并没有在电话里透露详细信息。
挂断电话后,薛建国和老师徐富宙第一时间汇合,随后赶到机场的一个小楼,门口有人说,让他们到二楼会议室。
  会议室里坐满了人,像是正在讨论案情,气氛非常紧张。薛建国与徐富宙推门进去的时候,里面顿时安静了下来,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他们身上。
  “说不紧张,那是假话。”也许是受到现场气氛的感染,完全不知情的薛建国心里有些没底,与老师对视了一眼,判定这次肯定是个大案。
  这时,有人递给他们一封信。
  这封信的收信人是某航空公司的总经理。从邮戳看,信是从S市寄出的。信的内容有两页纸,上面这样写道:
  “航空公司负责同志:
  现在我有一事请你们帮忙,我们想借贵公司X万美元。
  这笔钱可以制止在今年内将有X架飞机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事故……我们有几个要求:一、请在本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在A报第一、四版中缝登广告,就说收到此信,愿配合,署名随便……二、美元不可联号,用乱号,要旧钞,不可假版,放在手提袋内备用。三、重申不可报案,否则后果自负。四、我怎样请你交给我们,会和你联系……希望能看到你的消息,也希望首次合作成功。”
  信的署名是“一群知情人”。
  看完这封信,薛建国意识到这一案件非同小可。两位笔迹鉴定专家此行的任务就是,对这份匿名信进行笔迹鉴定,在最短时间内找出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和有关情况,为案件破解提供新的线索。

只言片语捕捉线索
  拿着这封信来到会议室的隔壁房间,薛建国和老师一遍遍研究起信件内容来。
  刚过了5分钟,就有人连声催问:“怎么样?”
  这让两人倍感压力,气氛更加紧张。
  又过了几分钟,薛建国和徐富宙在这封看似中规中矩的勒索信中,看出了“门道”。
  “有时候根据字迹、语气、用词习惯等,不但能判断出作案人所用的书写工具,推断出作案人的文化程度、职业,还可以推断出犯罪嫌疑人书写时的姿势、持笔的方法和年龄、籍贯等信息。”对于长期与“字”打交道的两位专家来说,初步判定作案人的基本特征显然不在话下。
  没过多久,两人得到了这样的结论:男性,年纪不大,在30岁左右;文化程度不高,大概是初中文化水平。而且从信中内容,可以判断出写信人目前急需资金,很可能是做生意亏本了。
  当时有人提出异议,如果说年龄不大,为什么在信中会出现繁体字。
  薛建国与徐富宙简单商议后,均认为数百字的信中只有个别字是繁体,说明不了什么问题,很可能是书写人为了扰乱侦查视线而故意所为。
  随着新的线索不断涌现,作案人的侦查范围也在不断缩小,但要据此找出作案人犹如大海捞针。
  有没有可能再缩小一些范围?薛建国与徐富宙对信件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分析。在经过一番细致研究后,两人判定此人的籍贯应是南方人。理由是写信人要求航空公司将美元放在“手提袋”中,这是当年广东一带人的语言习惯。
  “这个判断在现在来看已经站不住脚了,但是当年人口流动并不频繁,信息也不像如今这样畅通,这个判断还是有一定依据的。”薛建国说。

几道压痕锁定嫌犯
  根据上述分析,警方迅速在S市展开了调查摸底,两位专家也回到刑侦处文检室,对信件进行技术处理,并且有了惊喜发现。
  作案人使用的信纸是在S市大小文具店都能买到的普通信纸,顶端有年月日和页码,但是在信纸上却发现了笔迹书写留下的压痕。

  这或许会是一个突破口。这一发现让当时的薛建国与徐富宙两人一阵兴奋。
  于是,两人借助仪器再次进行辨认,很快信纸上留下来的几道压痕隐约显示出几个字,其中3个字是人名:黄某康。
这个重要线索很快被汇报上去,刑警立刻在全市范围内查找黄某康。结果很快就出来了,全市一共有20多个“黄某康”,其中有一人住在S市,男性,31岁,籍贯是广东。刑警还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,S市的黄某康曾出过国。
  这个“黄某康”与勒索信是否有直接关系?为谨慎起见,两位专家联系了出入境管理处,调出黄某康在1992年填写的“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”,进行笔迹比对。
  “字迹的倾斜度、停顿的地方、收笔的习惯等特征都相符。”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反复辨认,薛建国与徐富宙判定,给航空公司写恐吓勒索信的,就是黄某康。事后证明,两名笔迹鉴定专家的推断完全正确。
  晚上9点,刑警出击赶往S市执行拘捕黄某康任务时,放松下来的薛建国和徐富宙才感到饥肠辘辘。没吃晚饭的两人去吃了一顿火锅,薛建国至今还记得,那顿火锅特别香。
  鉴定者说:
  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
  薛建国

  笔迹鉴定,是指根据人的书写技能、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,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。
  实践中,除了刑事案件的侦查外,笔迹鉴定如今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在房产继承、遗嘱、合同、民间借贷中,帮助当事人解决经济纠纷,成为许多人维权的有力武器。

  然而,鉴于不同个体都会表现出书写差异,笔迹鉴定本质上是经验型的比对科学,更多依赖的是鉴定人丰富的鉴定经验,这正是目前笔迹鉴定发展面临的困境。如何实现笔迹鉴定的量化,把个体的差异变成共性,是笔迹鉴定未来的发展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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